導讀 11月29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決書,對于中航鋰電洛陽有限公司,對于寧德時代的侵權案件,判決寧德時代勝訴。
11月29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決書,對于中航鋰電洛陽有限公司,對于寧德時代的侵權案件,判決寧德時代勝訴,并且洛陽中航鋰電有限公司將賠償寧德時代1,416萬元的侵權損失,此次判決生效后,中航鋰電落有限公司公告稱此次的判決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并且此次福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并非終審判決,中航鋰電洛陽公司將在上訴期內就該判決進行上訴。
10月3日寧德時代也做了公告,稱該公司在起訴中航鋰電洛陽公司專利侵權案中已經上訴,此次的侵權案主要是侵犯了寧德時代的動力電池頂開結構以及動力電池的專利技術,并且在此次的專利技術侵權中,寧德時代獲得了1,416萬元的賠償,由于中航鋰電洛陽分公司將對此次判決進行最高法院的上訴,所以在上訴期內對于最后的判決結果無法預測,將等待最高法院的終級審判。
中航鋰電位于河南省洛陽市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司主要是對鋰離子動力電池以及電池的管理系統進行相關的制造和研發,并且在研發過程中還承擔了國家的863重大研究項目對于高能量鋰離子電池和模塊技術的開發,特別用于高安全性動力電池的用工隔膜技術進行開發,并在全體科研人員的努力下,對于動力電池有了許多的重大突破。
中航鋰電洛陽分公司在公告中還發布稱由于動力電池的技術,進度和產品更新速度過快,此時公司所用的產品已經是更先進的技術,于這次涉及到的專利技術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所以對于公司的經營不會造成任何的影響,別稱在今年12月份收到了福州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判決書后,已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新型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對于博弈長期的要求,公司暫時無需交付賠償金公司,會積極的進行上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