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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30萬買理財到期3年未兌付
【男子130萬買理財到期3年未兌付】這個案例說明了什么問題?手續一定要清晰!
據悉,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投資者曹先生在2012年購買的一款130萬的“銀行理財”,實則是廣發銀行金山支行代銷的私募產品。在產品“到期”后無法贖回,曹先生遂向法院起訴,將代銷銀行作為被告,要求賠償本金及收益。
值得關注的是,2019年11月,銀保監會曾通報廣發銀行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例。廣發銀行在行內代為推介私募股權基金,基金于2019年8月到期,出現賬面浮虧,且到期無法收回投資本金及收益的情況,引發消費者投訴。經查,廣發銀行存在風險評估、推薦材料保管、營銷培訓、產品準入、方案落實等五大方面的問題。
一審訴訟中,曹先生要求廣發銀行金山支行賠償本金130萬元,并按年化復合收益率71%賠償收益損失646.1萬元,但并未得到一審法院的支持。二審中,曹先生上訴要求改判該銀行支付本金130萬,并按照年化利率15%賠償損失。
最終,上海金融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曹某某有權要求終止合伙企業并進行清算。如清算后尚有其他損失未獲清償,可就因普通合伙人及相關方違法、違規或違約行為導致的損失再行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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