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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已于周四對Facebook和WhatsApp的數據共享案做出了隱私權裁決。它被描述為一項基本權利,其中還包括信息隱私權。該決定可能會影響技術公司Google,Facebook,Apple和WhatsApp的數據共享。同時,在做出此決定之后,用戶還可以向公司詢問如何通過應用程序和服務共享其數據。

用戶將獲得法院支持:
做出此決定后,用戶可以就其隱私權直接與法院聯系。它還將支持與此事件有關的所有請愿書。關于信息隱私的重要性,首席法官JS Kehar和其他法官DY Chandrachud,RK Aggarwal和S Abdul Nazir表示:“信息隱私是隱私權的一個方面。” 在這個信息時代,隱私風險可能隨處出現。”
政府成立的專家組:
辯護律師阿帕爾·古普塔(Apar Gupta)對法院的裁決表示贊賞,他說:“隱私沒有單一的定義,但已擴展到該條款。這是一個巨大的擴展,被視為獨立性,這對于剩余權利的使用也是必要的。“讓我們告訴您,政府正在起草有關《數據保護法》的草案。此外,為此任命了一個由最高法院法官BN Srikrishna領導的專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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