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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監局日前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自然人李國院、楊曉華、馮美娟和宋芳芳因操縱證券市場違法行為開出罰單。這起案件涉及山西通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共有61個證券賬戶涉案,虧損金額約149萬元。李國院和楊曉華分別被處以110萬元罰款,而馮美娟和宋芳芳則分別被罰10萬元。

這起案件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四方面:
李國院、楊曉華等人控制使用61個證券賬戶,在一段時間內通過多種方式影響了通寶能源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他們采用集中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連續買賣的方式,占有通寶能源股票流通股本的比例高達5.49%。
他們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對倒交易的比例達到7.10%。
涉案交易導致賬戶組虧損149萬元。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李國院、楊曉華、馮美娟、宋芳芳分別處以不同數額的罰款。
這起案件再次凸顯了操縱證券市場違法行為在股市中的存在。今年以來,證監會和各地證監局已經披露了多起類似案例,加大了對此類行為的打擊力度。
這些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布也表明了監管機構對于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堅定決心。希望通過這些處罰,能夠有效遏制操縱市場的不法行為,維護市場的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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