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保釋指的是為被逮捕的人提供擔保,或者是在接受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將其釋放,這種制度是在12~13世紀,發源于英國,提前經歷了500多年的發展,在1826年由英國頒布了《刑事司法法令》,將舊時代的寶石,從本質上進行了徹底的改造,變成了一個全新的制度,目前在英國,美國和法國等國家這項制度已經非常的發達。
保釋指的是為被逮捕的人提供擔保,或者是在接受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將其釋放,這種制度是在12~13世紀,發源于英國,提前經歷了500多年的發展,在1826年由英國頒布了《刑事司法法令》,將舊時代的寶石,從本質上進行了徹底的改造,變成了一個全新的制度,目前在英國,美國和法國等國家這項制度已經非常的發達。
對于保釋的定義:
1.1970年在英國的保釋法中規定,對于被指控有罪或宣告有罪等相關程序中的人,是可以被保釋的,對那些已經被逮捕,或者正在被簽發逮捕證的犯人,也可以被保釋,在一些國家,任何被監控者都可以被保釋,反而是那些不準保釋方面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在這些地區,保釋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正常情況上來講,保釋又分為4個階段,包括申請、聽審、裁定、救濟,在英國和美國等國家,對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會由該地區的法官和警察決定對犯人是進行羈押還是保釋。
2.在國內也有保釋制度,不過這種制度被稱為取保候審,當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對已經被抓捕的人員進行刑事訴訟時,若該人員處在刑事追訴期,又暫時沒有被刑事羈押,相關部門就會采取一種強制形式的措施,責令該人員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或者是提出保證人,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其用逃跑的方式逃避法院的起訴正常和審判。
國內什么情況下可以進行取保候審:
1. 當犯罪嫌疑人可能會被判處管制、拘役和的犯罪嫌疑人;
2. 2.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3. 3.犯罪嫌疑人本身就患有嚴重的疾病;
4. 4.正處于懷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婦女;
5. 5.案件的審理尚未得出結論,但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