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自疫情開始這三年以來,由于疫情非常的嚴峻,為了全國人民的安全,在疫情的防控措施上是非常嚴格的,在這期間總有一些人違反疫情的規定,在某些地區造成非常嚴重的傳播事件,這屬于對人民生命安全的不重視國家一方面在努力地管控
自疫情開始這三年以來,由于疫情非常的嚴峻,為了全國人民的安全,在疫情的防控措施上是非常嚴格的,在這期間總有一些人違反疫情的規定,在某些地區造成非常嚴重的傳播事件,這屬于對人民生命安全的不重視國家一方面在努力地管控,有些人卻違背國家發布的理論致人民生命安全與不顧,而這些人當時因違反疫情規定,造成了嚴重的后果而被判刑。
在2022年12月份的時候,疫情的防控政策已經被完全放開,在近段時間著名的律師羅翔表示,曾因違反疫情規定被判刑的人該怎么辦呢?這也正是所有人最關心的問題,在2023年1月7日,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出臺了一條新的通知,這次通知是關于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從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將不再是甲類,乙肝傳染病將被列入乙類乙管傳染病行列中。
根據最新出臺的通知規定,從今日起,對違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政策的行為,將不再實施刑法的妨礙傳染病防治罪來定罪處罰,對于之前曾經違反疫情防控政策而被定罪處罰的人又該怎么辦呢?根據規定,已經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的嫌疑人現在正處于被羈押的狀態,這些人將會被解除強制羈押措施。
對于這些已經被判刑的就像是東北的兩位大貨車,司機當時就以違反了疫情防控規定被判刑4年,兩人也曾當場認罪認罰,一審判決已生效,如果兩人沒有提起上訴,二審判決也沒有終結,根據通知是應該被釋放的,不過既然兩位司機已經當庭認罪的話,可能不會提起上訴,這次的通知就和兩人沒有什么關系,應該需要繼續在監獄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