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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叫停“連坐”規定,“連做”規定指的是一人犯罪與犯罪者有一定關系的人會有連帶的懲罰制度,這項規定叫停后對涉罪人員親屬權利限制引發了司法機關的關注。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轉載了一份調研報告,這份調研報告是《犯罪附隨后果研究》,并發文建議嚴格控制對犯罪人親屬的影響和限制,非必要情況下,不會對犯罪人親屬做出入學、就業、入伍等方面的限制。

犯罪附隨后果在我國指的是犯過罪的人及家屬,或者有特定社會關系的人,因犯罪或處罰記錄產生的權利或者資格限制等后果,這項規定在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這份調研報告中也舉例了我國犯罪附隨后果的立法,在北大法寶官網以關鍵詞為受過刑事處罰的信息可以查到截止在2021年,涉及到犯罪本人的附隨后果法律法規有388件。

調研報告中列舉了諸多特點,并且表示在我國法律中犯罪附隨后果主要有八類,分別是限制落戶、排斥社會保障、一定時間內不予簽發護照、限制信譽或榮譽的獲得、職業禁止、承擔如實報告等特定義務、禁止或限制考試資質、限制有關風險性作業或收養等行為。

我國很多情形下犯罪附隨后果沒有期限限制,犯罪人被宣判有罪并判處刑罰時犯罪附隨后果會終身伴隨犯罪人,犯罪人的身上會一直貼上犯罪的標簽。除了承擔法律規定的附隨后果外,還會對犯罪人產生負面效應,這些效應會存在于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的各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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