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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購房者的權利將與貸方保持一致。

最高法院維持了購房者將房地產開發商拖入破產程序的能力,因為幾家房地產公司正在亞洲第三大經濟體中破產。
法官羅欣頓·納里曼(Rohinton F Nariman)率領的三法官法官周五表示,一旦購房者在破產法院確定違約后,建筑商有責任證明消費者不希望擁有自己的房屋以避免訴訟。法院裁定購房者的權利將與貸方保持一致。
該判決為恢復在決定前被擱置的幾項破產案鋪平了道路,并有可能釋放鎖定在停滯的項目中的幾盧比的盧比。該中心去年修改了破產法,以保護購房者在破產程序中的權利。
Rohinton F. Nariman大法官說,購房者可以選擇在消費者法院,房地產監管機構以及破產法院面前尋求法律補救。如果與其他法律有沖突,則以《破產與破產法》的規定為準。
該裁決是根據包括組織在的合作伙伴Ireo Pvt Ltd.以及Parsvnath Developers,Ansal Housing和Supertech Ltd等一些大型企業的181個建筑商的請愿書作出的。
過去三年中發生了一系列經濟沖擊,從2016年意外撤出高價值盧比鈔票到次年開始征收營業稅,這打擊了房地產市場情緒,并導致開發商的資金枯竭。由于他們的畢生積蓄被鎖定在半成品公寓中,因此成千上萬的購房者陷入困境。
法院拒絕建設者的請愿書也否認在解決壓力資產方面更加獨立。幾家公司,例如Jaypee Infratech,未能達成解決方案,因為和購房者對破產開發商的最佳收購方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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