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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黃浦區人民法院對徐翔應瑩離婚案作出了宣判,歷時整整四年此案終于有了結果,判決書所示,原告應瑩要求與被告徐陽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經過審理不予支持,該判決書中,法院給出的意見是“難以認定原告與被告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所以以此為由,不判決雙方離婚。”收到此判決書之后,應瑩在接受媒體采訪的時候表示,自己和徐翔曾經在法院當庭表達過想要離婚的意愿,并且在去年年底第二次開庭的時候仍舊一致要求離婚,不過黃浦區人民法院仍舊是做出了雙方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判斷,簡直讓人啼笑皆非。

應瑩還表示,此次離婚案拖了自己接近四年的時間,判決書下來又違背了自己的意愿,這樣的事簡直讓自己感覺到憤怒而又無奈,民典法上規定了婚姻條款的核心是要保障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有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我認為當下黃浦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完全違背了民法典的相關精神,將會在接下來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申請。

聲稱有網友在私下曾經透露自己消息,說先前青島中院的執行法院劉偉目前辭去了青島中院的職務,已經遠走海外,而現在的法官江濤以劉偉移交的資產清單作為依據,直接否認劉偉代表青島中院承諾保護我合法權益的決定,多次野蠻執行案外人的合法財產,對于運營所提出的案外人執行異議仍舊不予立案,江濤法官的行為完全是知法犯法,公然挑戰民法典的精神。

對于此次事件,網友也發出了評論,眾多網友表示,作為一般的觀眾,都認為黃埔區法院的判決是有問題的,畢竟應瑩與徐翔雙方都同意離婚,可是為什么法院不判決雙方離婚呢?還將此次的離婚事件拖了四年之久,如果先前不決定判處離婚,那么可以盡早宣判,為什么要吊著別人四年的時間?有網友認為,很有可能是應瑩先前追加訴求,導致黃埔區法院最終判決不準離婚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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